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1009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O 02015840 |
孙燕序 |
土地和房屋 |
130606015003GB00140F00040010 |
裕华园小区6号楼4单元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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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