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1017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冀(2017)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04011号 |
王会敏 |
土地和房屋 |
130602057031GB00077F00090003 |
韩村南路付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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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