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崔超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恒祥北大街1109号康桥四季G座8室 冀(2021)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411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