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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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单位 |
办理地点 |
收费渠道 |
政策依据 |
征收对象及条件 |
收费标准及适用情形 |
收费办理流程 |
监督举报电话 |
1 |
耕地开垦费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1、本级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业务处室出具《缴款通知书》并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给缴款人;缴款人依此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
5956802 |
2 |
土地复垦费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
5956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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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闲置费 |
保定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 |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103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1、由业务处室受理,核定缴费金额,对缴款人出具〈缴款通知书〉后进入缴费环节。 |
5956872 |
4 |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1、市民服务中心大厅:保定市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收费范围:保定市主城区(含高新区)不动产登记 收费对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
1、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每件80元。 |
自助缴费:1、由业务人员受理,核定缴费金额,向缴款人出具“缴款识别码”后进入缴费环节; 2、缴款人可通过扫描“缴款识别码”完成手机支付,或持“缴款识别码”到附近银行办理现金缴款业务。 |
6788832 |
2、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每件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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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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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情形: ①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②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申请不动产登记的;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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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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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情形:每本证书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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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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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收单位 |
办理地点 |
收费渠道 |
政策依据 |
征收对象及条件 |
收费标准及适用情形 |
收费办理流程 |
监督举报电话 |
1 |
耕地开垦费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
1、本级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业务处室出具《缴款通知书》并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后给缴款人;缴款人依此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
5956802 |
2 |
土地复垦费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07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
5956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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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闲置费 |
保定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 |
保定市向阳北大街1036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1、由业务处室受理,核定缴费金额,对缴款人出具〈缴款通知书〉后进入缴费环节。 |
5956872 |
4 |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1、市民服务中心大厅:保定市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西北角电谷科技中心1号楼;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收费范围:保定市主城区(含高新区)不动产登记 收费对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
1、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每件80元。 |
自助缴费:1、由业务人员受理,核定缴费金额,向缴款人出具“缴款识别码”后进入缴费环节; 2、缴款人可通过扫描“缴款识别码”完成手机支付,或持“缴款识别码”到附近银行办理现金缴款业务。 |
6788832 |
2、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每件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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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书工本费标准: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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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情形: ①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②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申请不动产登记的;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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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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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情形:每本证书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