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不动产登记费▲ |
一、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暂停征收)▲ |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项目经核准领证收取100元;其他地质勘查项目领证收费50元;变更、延续收费50元。 |
价费字[1992]251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2012]97号 |
3、采矿登记费(暂停征收)▲ |
新建、在建、生产大型、中型、小型矿山年检分别收取500元、300元、200元。变更、换证100元 |
价费字[1992]251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2012]97号 |
4、土地闲置费▲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5、土地复垦费▲ |
5-20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6、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10-15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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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不动产登记费▲ |
一、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2、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暂停征收)▲ |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项目经核准领证收取100元;其他地质勘查项目领证收费50元;变更、延续收费50元。 |
价费字[1992]251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2012]97号 |
3、采矿登记费(暂停征收)▲ |
新建、在建、生产大型、中型、小型矿山年检分别收取500元、300元、200元。变更、换证100元 |
价费字[1992]251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2012]97号 |
4、土地闲置费▲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5、土地复垦费▲ |
5-20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6、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10-15元/平方米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