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索引号 | 92052X8/2021-00136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主题词 |
为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缩小征地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列举了可以实施土地征收的具体情形,其中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国家《成片开发标准》,对成片开发的概念、原则、标准、程序等作了总体要求。为做好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区位及过渡期政策。
第二章:方案编制。包括编制基础、编制要求、方案内容、实施期限、公益比例、征求社会意见、农民权益保障、开发区要求。
第三章:方案报批。包括批准权限、报批材料、审查要点、专家论证、负面清单、特殊情况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方案实施、批后监管、委托监管。
第五章:附则。包括特殊条款、解释权责、文件有效期。
三、重点问题
(一)关于规划过渡期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者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可包含多个片区,不同年度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间不得交叉重叠。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尚未建设的零星地块可以与相近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片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三)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公益比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四)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其核准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或者经依法调整开发区用地结构后不低于40%,在《实施细则》实施后仍需征收土地的,可不再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但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剩余未被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五)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限。设区的市市本级和定州市、辛集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报省政府审批。县(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批,在批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备案,径送省自然资源厅。
(八)关于雄安新区。雄安新区土地征收按照雄安新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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